勞退~勞保~傻傻搞不清楚?

 

很多人以為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同一筆錢,其實大錯特錯。

這兩筆錢根本不一樣,分別來自不同的法源與制度,所以彼此既不互相影響,也不是互相替代。

 

先來說明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

 

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退休金,主要保障受僱勞工又分為新、舊制

  • 舊制依據「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辦理:

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才能請領退休金,請注意是"同一事業單位"~也因為這樣的規定,少部分無良公司設法讓勞工難以符合條件而領不到舊制退休金的"職場鬼故事"時有所聞,導致勞工權益受損至鉅。

  • 新制係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為改革上述勞基法退休金缺失,讓勞工的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企業歇業、關廠而受影響, 民國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將過去由雇主一次給予退休金的方式,改為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專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等到勞工年滿60歲(或喪失工作能力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規定)時再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則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也就是可以選擇每個月領或是一次領完)。

很多人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才投入職場,因為當時已開始適用新制勞退,所以退休金都是屬於可攜式退休金。

但如果您較早投入職場,是屬於還有舊制年資的員工,建議仍要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否則那些"你不知道你不知道"的事,可能會讓你損失慘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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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說明勞保老年給付

 

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

  • 勞工只要依規定繳交保險費,當符合一定條件時,便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對象:勞保除了受僱勞工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也都能參加

 

勞保老年給付也可分為一次給付和按月領取之年金給付

 

當勞工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時,勞保局會依其申請時之保險年資平均月投保薪資核算其老年給付金額。

勞保年金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老年給付有三種申請項目:(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只要是符合請領資格的人皆可領取,不會因為勞工換工作而有所影響。(三者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不同:「老年年金」及「老年一 次金」是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是按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由於相關規定較為複雜,請領資格與細節等可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

 

以上說明資料來源主係參考勞保局網站,相關規定與細節請依勞保局資料為準。

如有疑問,請洽詢勞保局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總機:(02)2396-1266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219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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